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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计生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农村独生女高考加分政策性照顾暂行办法》(鄂政办发[2009]32号),切实做好2010年度农村独生女高考加分工作,现将该项工作程序通知如下:
一、 符合申报条件的考生可到所在学校、县级招办领取或在湖北招生信息网上下载《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录加分投档项目登记表〈农村独生女考生〉》(以下简称《登记表》)一式4份。考生须如实填写,并按要求准备以下材料:全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4份,《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4份,户籍地《村(社区)委会证明信》原件及复印件4份。往届考生《登记表》“学校意见栏”由考生户籍所在地村(社区)签署意见并盖章。
二、 考生持《登记表》和证明材料到中学、户籍地乡镇派出所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再持《登记表》一式4份、所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4份)于2010年2月28日前,报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办审核。
三、 乡镇计生办初审后,组织人员对所有考生进行逐一核查,将拟上报加分考生的情况在乡镇和所在村(社区)委会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在《登记表》“乡镇计生办意见”栏中签字盖章。乡镇计生办将审核后的以上考生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和《湖北省农村独生女高考加分照顾申报名单》,于3月5日前,上报县(市、区)人口计生局。
四、 县(市、区)人口计生局会同本级公安局,按要求对乡镇上报的考生资料进行审核并在全员人口网和公安户籍网进行“双网”审查核对,县(市、区)公安局在《登记表》“县(市、区)公安局意见”栏中签字盖章。县(市、区)人口计生局组织人员对所有考生进行逐一核查,对通过审核的考生在县级有关媒体和考生所在学校进行公示后,在《登记表》“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意见”栏中签署意见并盖章,
五、 县(市、区)人口计生局于3月15日前将考生资料(《登记表》一式4份、所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4份)送本级招办。4月15日前,由县(市、区)人口计生局将县(市、区)招办审核后的《湖北省农村独生女高考加分照顾申报名单》和考生信息光盘上报市(州)人口计生委。
六、 4月15日至5月10日,市(州)人口计生委对县(市、区)上报的考生名单进行抽查、审核、公示、汇总,将公示和审定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市(州)招办和县(市、区)人口计生局,并将审定的《湖北省农村独生女高考加分照顾申报名单》、考生信息光盘和公示结果于5月10日前分别上报省人口计生委、省招办。
七、 市(州)招办审核后,将考生资料自留1份存档备查,返回3份给县(市、区)招办,县(市、区)招办自留1份装入考生档案袋,另2份由县(市、区)人口计生局领取,县(市、区)人口计生局自留一份存档备查,返回1份交乡镇计生办留存。
八、 户籍地与报名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考生,坚持报名地申报,户籍地审核的原则,户籍地县(市、区)人口计生局要在3月5日前向报名地县(市、区)人口计生局通报信息,并于3月15日前,将考生资料交换给报名地人口计生局,由专人负责并登记签收,不得丢失,再交报名地招办审核后上报。
九、 各地上报《登记表》(一式4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4份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与登记表一起装订(一份登记表对应一套证明材料,共计4份),每名考生个人所有申报材料装入一个档案袋,并在档案袋袋面注明考生姓名和高考报名号。
十、 各地上报《湖北省农村独生女高考加分照顾申报名单》须经办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考生信息光盘表面须经办人和主要负责人签字。
十一、在逐级公示的基础上,省教育部门公示时间从2010年5月20日到12月31日。
襄樊市襄阳区人口计划生育局
2010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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