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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广大应届高、中考生:
《湖北省农村独生女高考加分政策性照顾暂行办法》已于3月30日颁布实行,农村独生女参加高考报考省属高校时,可申请享受在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的政策性照顾(暂行办法见本网站政策法规)。为了便于广大符合农村独生女加分政策照顾的考生及时申报投档,享受高、中考加分政策性照顾,特就有关考生申报事项通告如下:
考生符合条件
《暂行办法》规定,申请高考加分政策性照顾的农村独生女考生,应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父母双方均为本省农村居民;
(2)父母依法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
(3)考生本人为独生女且属农村居民,其中父母双亡的依据本人情况予以核准。
符合高考加分政策者,如同时符合其他加分政策照顾的,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加分政策照顾,不能累计加分。
考生申请材料
农村独生女考生申请政策性照顾时应提供如下材料:
(一)《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政策性照顾项目登记表(农村独生女考生)》(以下简称《登记表》,一式四份);
(二)考生本人及其父母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考生免冠照片4张(同准考证照片一致);
(五)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农村独生女证明信原件;
(六)其他需要说明情况的证明材料。
考生申报程序
(1) 持全家户口簿、《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到村(居)委会开村(居)委会证明、父母计划生育情况证明资料并盖章;
(2) 到乡(镇、街道)计生办领《登记表》一式4份;
(3) 填表、贴照片(与准考证一致);
(4) 到学校在照片处加盖学校钢印;
(5) 到乡镇派出所开户籍证明信并盖章;
(6) 将所有材料交乡(镇、街道)计生办初审。
考生申报时间
按省招生办公室统一要求,我省今年农村独生女高考加分政策照顾工作,人口计生部门务必在4月28日前完成各项任务,时间非常紧迫。具体时限是:
(一) 考生须将申报资料于2009年4月7日前,报到乡镇计生办;
(二) 乡镇计生办须将审核后的考生资料,于4月12日前,上报县(市、区)人口计生局;
(三) 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将对考生相关信息进行核对、审查、公示;公安部门将对其户籍信息进行核对。于4月20日前上报市(州)人口计生委;
(四) 市(州)人口计生部门审查并公示后,留存一份,其余三份退回县(市、区),分别由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乡(镇、街道)计生办留存及考生所在学校装入考生档案备查。并将相关信息于4月28日前送本级招生办公室,并报省人口计生委备案。
(五) 市(州)招生办公室负责审核《农村独生女高考加分照顾名单》中的考生报名信息。核实后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省招生办公室。省招生办公室于当年5月20日-6月20日进行公示。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考生,由省招生办公室在招录时加分投档。
责任追究
对弄虚作假的考生,在公示阶段一经核实,取消其加分照顾资格;公示期满后,再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当年录取资格;已经录取或取得学籍的,由相关高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其户口所在地。省招生考试部门给予其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高考的处理,并将其违规行为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襄樊市襄阳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20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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