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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独生子女保健费的通知

[更新时间:2008-11-11 9:41:30 点击次数:496]

关于落实独生子女保健费的通知
 
各镇计生办:
根据省、市有关精神,为了认真落实我区独生子女保健费,真正把计划生育的惠民政策深入到广大计划生育家庭中,现就独生子女保健费落实的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请各镇计生办将目前已兑现落实领取《独生子女证》(014周岁以内)的对象花名册报区人口计生局法规科,同时录入WIS系统。
二、对新增的应落实独生子女保健费的对象详细资料要及时录入WIS系统,并报法规科留存备案。
三、对应落实独生子女费的人数按目前已录入WIS系统的人数为准。
四、对WIS系统已录入的对象(014周岁以内)和新增的对象没有落实独生子女费的,各镇应在11月底以前及时落实。
五、区人口计生局将根据各镇上报落实情况进行抽样调查复核,凡发现瞒报错报的将从划拨的计生事业费中直接扣除应落实经费返还到对象手中,同时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襄樊市襄阳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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